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23W)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我想這條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條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傷,對方賠償的醫療費是屬於受傷者的,但一般在醫療費外還會有一些費用產生,比如誤工費等,這個誤工費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這是專門給殘疾人生活的費用,這種費用很特殊,是為了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生活保障,故只能歸殘疾的夫或妻一方,另一方不能動);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在前面有提過,在這裡就不多加解釋了);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士的生理專用品或男士的剃鬚刀等);

二、如何查詢夫妻一方財產?

1、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入資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工資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會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工資收人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

(2)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查詢工資收人時,可一併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

(3)對方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與一般意義上的工資所得不同,與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係,屬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資訊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餘額。

一方名下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個人財產。一般來說,如果雙方對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離婚時一方名下的個人財產,要是在結婚之後取得的,那麼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應當在夫妻之間平均分配。除非是認定財產屬於夫妻的一方財產,那麼這部分財產離婚是不能主張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