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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公司應該怎樣分配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71W)

一、解散的公司應該怎樣分配財產

解散的公司應該怎樣分配財產

在公司解散期間,由清算組全面接管公司,清算組按照法律規定對公司的債權和債務進行清償。在支付清算費用時,有一定的順序,分別是,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公司登出時的剩餘財產分配方案是怎樣的

1、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2、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

3、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其法人資格並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併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係,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稅款、分配剩餘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後,才能登出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每年都會有很多企業成立,那也有很多企業破產。申請公司破產並沒有那麼容易,一定是要經過清算,在沒有欠勞動者和國家稅費之後,才可以宣佈解散,否則是沒有辦法進行結算的,有剩下的錢股東們才會平分,沒有錢股東們就啥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