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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夫妻財產移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2.47W)

一、非法轉夫妻財產移如何處理?

非法轉夫妻財產移如何處理?

非法轉夫妻財產移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式?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是指私自將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取出移往其他帳戶,脫離另一方的掌握。轉移財產有時和隱藏財產有相似之處,一方私自將財產轉移至他處,往往去向也不會告知配偶,這也可以說是一種隱藏。所不同之處是,一般的隱藏是配偶根本不知道有該項財產的存在,而轉移,則是雙方均明知該項財產存在,只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轉走以達到脫離另一方掌控的目的。轉移的財產即使不知道去處,必要時也可以根據財產最初存在的證據直接判決分割,而不論去向,而隱藏的財產,由於一方根本無從得知,也就談不上分割。

房屋為不動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轉移的,從轉移的定義看,是財產的歸屬並不發生變化,只是將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移出。而房屋是不動產,不能移動。但是認為仍然存在轉移房產的行為,即表面上,產權人將房屋以贈與甚至“買賣”的方式轉讓給了第三人,但該第三人實際上卻是產權人的親友或事先串通好的人,目的是將房屋從產權人名下暫時轉移走,待將來離婚後再返還或以第三人的名義出售後,售房款再私下交給原產權人。這種轉移房產的特點,一是轉讓的無償性,即要麼是明確的無償贈與行為,要麼是沒有發生實際售房款交易的虛假買賣行為;二是房屋或房屋的價值最終會以隱蔽的方式回到原產權人手中。

在離婚訴訟型別的案件當中,其中一方可能存在著惡意轉移財產的現象,對於另外一方的一些具體的財產方面的利益就會得到損失,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法律對於當事人的一些權利方式也做出了救急規定,比如說申請訴訟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