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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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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轉移財產?

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轉移財產?

一、財產公證。

預防因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的最好辦法是財產公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

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財產公證和協議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處理。

二、把握財權。

一旦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為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三、保留證據。

由於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因此夫妻可以對大宗存款設個聯名賬戶,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儲種、在哪個儲蓄所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四、財產保全。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無論夫妻雙方是哪一方賺得錢,只要是婚內所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共同分配,具體分配原則有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一方發現其進行轉移財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要求對其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