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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能查到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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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能查到財產嗎?

夫妻離婚能查到財產嗎?

1、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一方隱瞞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離婚時隱瞞轉移財產會產生嚴重後果,一般都會如實申報。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

2、《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作了如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證據規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襲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6、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二、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

1、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問無從得知。

2、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答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式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如果委託的有律師,律師可內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資訊及房屋資訊。但是對於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容受理的財產保全申請後,由執行法官查詢

綜上所述,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申請不予准許的,送達通知書,在收到通知書起三日內,可以申請複議,人民法院在五日內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