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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部分財產歸子女可以不?

財產分割 閱讀(1.56W)

一、離婚時部分財產歸子女可以不?

離婚時部分財產歸子女可以不?

離婚後的財產歸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雙方自願同意就行。離婚房產可以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共同的子女,應當及時完成贈與手續。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離婚財產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分割財產,對於共同財產,雙方有處置的權利,對未成年子女,雙方可以協商分給部分財產,這種情況不是子女對財產的分割,而是離婚父母出於照顧子女目的的贈與,需要在簽訂協議書後辦理贈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