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子女可以分割財產嗎

法律 閱讀(9.33K)
離婚子女可以分割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麼分割財產



    《新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