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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女無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財產分割 閱讀(1.2W)
無子女無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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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有子女無財產無債務怎麼寫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 ×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四)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