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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1.69W)

一、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來分:

1、夫妻雙方可以對共有財產達成協議,約定如何分割共有財產;

2、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共有財產分割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考慮共有財產的具體情況,再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個人婚前財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夫妻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物分割、變價分割、作價補償等方式,實現離婚財產分割的目的。

綜上所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