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內出軌分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7.6K)
婚內出軌分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如何處理?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財產分割前,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一般情況下,難以認定屬於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離婚可以約定財產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由夫妻離婚協議分割共同財產。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割共同財產。約定財產分割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一般協議離婚時是約定財產分割的,而在實踐中,約定財產分割多會在離婚後出現糾紛,已生效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或是變更又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建議如果離婚的雙方約定財產分割,可以請律師幫忙稽核一下,以免離婚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可以按照一下原則約定分割,這也是法院判決財產分割的原則。1、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2、照顧子女和女方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3、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4、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5、約定優先於法定6、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7、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四、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相關法律法規《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