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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3.27W)

分居後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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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工資收入本身屬於個人的財產,但如果結婚了的話,在婚後取得的工資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要是夫妻結婚後又分居的話,那麼分居後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分居後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製,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佔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於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間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顯然分居期間所得財產不屬於上述第18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對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明確規定。所以分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嗎?

從大眾角度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兒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但從法律角度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間的同居義務而保留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化地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不存在以性生活為內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邯鄲,一個工作在北京,現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只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分居。

我們通常說的分居離婚中的分居,是指夫妻因為生活矛盾,感情不和而進行的分居,如果僅僅是因為工作原因、學習原因等分居的話,則就不構成法律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基本也不會導致夫妻離婚。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