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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分割財產分割判例

財產分割 閱讀(2.32W)
離婚時未分割財產分割判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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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判例生活開支按揭是否可以

夫妻財產分割判例生活開支按揭是可以,在這種狀況之下,只要雙方當事人自己願意遵循這樣的一種原則都是可以的,並且法院所做出的一個判決也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通常情況下對於其他的案例都有一個指導性作用。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及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外,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在離婚時需分割。

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為個人所有。個人財產,規定範圍後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