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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照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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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照顧女方?

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照顧女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還特別規定了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這體現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精神,也是婦女實現離婚自由的經濟基礎。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可使婦女不因考慮經濟問題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在多數的家庭中,女方對家庭付出較多,符合 “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婚姻家庭特點,在財產獲取、生活能力上總體較弱,當婚姻關係結束時,法律也給予了適當財產照顧,這樣更符合公平原則。

2、眾周所知,父母離婚肯定會給未成年子女帶來不利的影響,為了能使子女將來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必要的財產支援是少不了的,因此在在分割財產時應根據子女的學習和生活需要,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按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這是《民法典》中確定的重要原則,也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當然,在具體案件中是否採用這個原則,也要因案情而定,例如女方的獲得財產能力優於男方,這種情況下照顧女方的具體情形就不存在,所以女方也不存在可以適當多分財產的可能性。

首先我國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是針對於保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的,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首先要保證好女方和雙方之間子女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會考慮到女方多一些,但是如果再進行訴訟的時候,說明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要好一些的話,那麼在進行分割的時候可以進行不考慮照顧女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