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分居後工資算婚內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19W)

分居後工資算婚內財產嗎

婚姻是將兩個人緊密聯絡的紐帶,但是當感情發生矛盾或者感情出現危機時,大家往往會選擇分居。那麼分居會帶來什麼問題嗎?分居後工資算婚內財產嗎?今天本站將針對這個問題對大家做出詳解的解釋。

一、分居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二、婚內財產是如何定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第三章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分居後工資算婚內財產嗎

居期間或離婚訴訟期間所得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目前我國夫妻財產製從產生依據來看,是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的結合,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約定財產製為輔。夫妻財產製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之間未訂立關於財產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無效時,則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製為婚後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方及雙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在日常社會當中,雖然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係仍存在,期間一方所得財產,如果無特別約定,仍然應該依照《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儘管事實上處於分離狀態,但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從某個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動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強者”一方。將分居中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個人財產,可能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責任的人,鼓勵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對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穩定無法起良性影響。

以上就是本站針對分居,婚內財產以及分居後工資是否算婚內財產等問題的詳細解釋。婚姻關係錯綜複雜,希望大家能好好處理。如果還想要進一步瞭解這方面的問題或者還有其他的疑惑,請諮詢本站線上律師,讓我們為你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