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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嗎

財產分割 閱讀(2.54W)

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嗎

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嗎?

1.財產險的分割

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用或退保後的費用;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著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婚姻法》在這一塊有相牴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財產險

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可見,“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主要適用物件為獲賠的保險金。

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視情況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的,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是通過退保取回保單價值進行現金分割。但保單現價因年限有所變化,未必在退保時就能取回所繳保費全部金額,存在一定虧損風險。

二是通過變更投保人,將保單轉讓給被保人後要求被轉讓方補償當年保單現價的一半金額。

夫妻雙方在婚內所購買的相關保險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養老金是在婚內就有進行領取的話那麼就視為共同財產。其他的保險內容如果是在婚內時進行購買的話可以更改得益方然後將購買保險的錢補給對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