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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出軌一方能分多少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47W)

夫妻雙方離婚出軌一方能分多少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出軌一方能分多少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出軌一方能分的財產是沒有固定比例的。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財產的性質不同,歸屬和分割也不一樣,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具體的怎麼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據雙方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一般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股權,婚前取得則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各佔一半。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權,可以直接分割該股權份額,但是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股權,需要經其他股東和合夥人同意才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操作中一般會對股份進行估值後,股權持有方按估值給另一方現金,但股權價值方面操作空間很大,具體請諮詢律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格,需要律師根據您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另外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在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中對有婚外情行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據過錯情形,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經濟收入一般並不是撫養權分割的硬性條件,無論小孩判給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關於汽車問題,法官會因汽車是在婚前還婚後購買,是否全資支付,不是全資付款的話,首付是由誰出資,貸款誰還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一般婚內購買的車輛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前購買的車輛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車貸部分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綜述,現在我國預設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共同財產。如果起訴出軌過錯方一定要保留相關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出軌過錯方要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但注意並不是指出軌過錯方一定要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這主要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來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