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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認定?

財產分割 閱讀(1.85W)

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認定?

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認定?

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為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登出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應對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離婚財產轉移怎麼防範?

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許可權。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係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後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據熊立民律師介紹,在他接觸的案例中,有些當事人在防範財產轉移問題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有人還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有的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熊律師指出,這些方法可供借鑑,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綜合上面所說的,轉移財產是屬於一種違反婚姻法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會使對方受到損害,對於受害者一定要先認定其行為,再來用訴訟的程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作為夫妻千萬不要做一些損自己利益,也損失他人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