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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經對方同意處理共同財產是否合法?

財產分割 閱讀(1.02W)

一、夫妻未經對方同意處理共同財產是否合法?

夫妻未經對方同意處理共同財產是否合法?

1、不合法,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處置權包括轉讓、出租、贈與、使用等財產權利。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像是這種不經對方同意就處理共同財產的做法常見於把共有房子私自就給賣出去了,或者說,把夫妻共有財產私自借給了自己的某些近親屬,實際上這些做法都不僅僅是不尊重另一半,在法律上也是違法的,另一半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請求賠償造成的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