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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碰到很多人為了達到多佔財產的目的,採用種種手段來毀損共同財產。那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來處理呢?畢竟此時會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告訴你吧。
一、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1、處理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首先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具體來說: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一方毀損夫妻財產的處理措施: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毀損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發現一方離婚前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二、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解決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時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後,另一方發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後發現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行文至此,我們瞭解到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辦。需要區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的損毀還是在離婚時有毀損行為。情況不同,意味著實際的處理也就不太一樣。不過要注意的是,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還要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消費、經營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