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繼承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38W)

繼承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夫妻生產經營所得,應當由夫妻共同擁有。”

根據本條規定,結合以上財產的定義,以下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和獎金。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時支付給勞動者的作為勞動者報酬的金錢或者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鼓勵、表揚勞動者而給予勞動者的金錢或者實物。

2、生產經營所得。從事自營、租賃、承包業務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者的名義從事生產和商業活動,以個別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活動,或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經營,根據“獨資法”或“公司法”從事生產或商業活動所得的資金或種類。

3、智慧財產權收入。智慧財產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其中只有作者和發明創造人才能享有人格權;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以通過轉讓或許可夫妻雙方的智慧財產權財產權來獲得收益。

4、繼承或捐贈產生的財產。在婚姻期間,配偶或遺產中的任何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一方或雙方繼承的已故父母的繼承權,以及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收到的禮物和禮物。

但是,如果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某項遺產只屬於夫或妻,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給予夫或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尊重一方配偶的繼承和贈與。不能將贈與遺產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配偶雙方共有的其他財產。根據現實生活,主要有下列類別的財產應由雙方共同擁有:

(一)婚後財產改良後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其中一方婚前擁有的房屋進行了翻新、翻新和改建,從而增加了建築物的價值,則增加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二)婚後夫妻財產造成的窒息,是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利息;

(三)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次脫產取得的一次性工齡補償費,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四)丈夫或妻子偶然獲得的獎品或獎品;

(五)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六)配偶雙方的共同債權人是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例如配偶共同生產和經營所產生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