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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24W)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在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呢?關於以上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介紹。

1、法律中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在婚後由夫妻一方創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也即財產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後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才取得經濟利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的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此情形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在婚前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此情況,視為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才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財產性質。

(2)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婚前的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婚後投入市場。對此情況,通常也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對方為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酌情適當進行分割。

3、智慧財產權收益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1)折價補償,可參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請專業人員對該智慧財產權的預期利益進行估價,由權利人作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暫時不分割,在判決中將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訴權,待今後取得經濟利益後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