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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房產一般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42W)

一、離婚孩子房產一般怎麼分配?

離婚孩子房產一般怎麼分配?

離婚孩子房子的分配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如果房產是雙方共同財產的,離婚時雙方對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過錯方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割原則是怎麼樣的?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只要涉及到有房子和孩子的,那麼就需要協商處理,對於財產的分配需要先認定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這樣才能進行分配;而對於孩子的分配就需要看孩子的年齡,以及還有誰有利於孩子成長就會跟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