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配和孩子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

財產分割 閱讀(3.32W)

離婚財產分配和孩子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

離婚不僅僅是法律生關係的解除,還有一些列事情的處理,那麼,離婚財產分配和孩子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最為關鍵的的就是自己是否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只要自己在法律規範下進行處理,就會獲得很好的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離婚財產分配和孩子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對於維護當事人權益有著重要的作用。

1、離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劃分?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孩子歸屬問題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上述文章就是對於離婚財產分配和孩子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問題的回答,這類問題只要司法機關作出判罰就會有相應的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當事人權益的重新劃分,因此對於離婚自己一定要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因為權益的是雙方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