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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買的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4W)

一、婚內買的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內買的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於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已申請變更了受益人,那麼,該筆保險金就歸變更後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離異時,這種預期利益不應屬於夫妻關係續存期間的財產,不應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係。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很多家庭都會在婚內購買商業保險,比如人身及財產保險等。如果保險受益人是雙方名字,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當對保險收益進行分割,具體分割辦法由雙方協商。而保險的受益人不是夫妻或者是其中一方的,則不應算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