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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被騙怎麼把錢追回?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3.05W)

一、網路被騙怎麼把錢追回?

網路被騙怎麼把錢追回?

網路被騙把錢追回是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警的方式的。畢竟在網路上詐騙的話,購物成了我們國家的詐騙罪,需要對此進行立案處理。單是詐騙罪是有一定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的,也就是必須要達到5000元以上。

二、詐騙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的第一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二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網路上的一些資訊是非常的複雜的,很有可能就會導致人員被騙,所以大家對網路上的一些資訊要有一定的辨別的能力,在網路上被騙的話也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