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網際網路糾紛>網路詐騙糾紛>

對於網路造謠怎麼報警?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1.65W)

一、 對於網路造謠怎麼報警?

對於網路造謠怎麼報警?

網路造謠的報警,可以直接撥打110、或者提交有關證據到公安局報警處理,法律上雖然沒有規定造謠罪,但明確了造謠的行為可以構成誹謗罪,對於存在編造偽造不實資訊的、故意在資訊網路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追究誹謗罪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就構成了誹謗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誹謗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界限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網路造謠本身就是一種侵權的行為,一般是屬於犯罪分子利用違法的手段來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情況,對於網路造謠誹謗的現象目前是比較常見的,當事人可以報警,並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