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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調查取證的難點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3.05W)

隨著經濟與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我們越來越融入到網路世界,甚至離不開網路生活了。而騙子的手段也緊隨時代的發展,近年來網路詐騙的事件層出不窮,而真正能夠將網路詐騙立案並得到解決的是少之又少,原因之一就是取證難。下面就來了解一下網路詐騙調查取證的難點,詳情請看下文。

網路詐騙調查取證的難點

由於網路的虛擬性、匿名性,查詢罪犯如同大海撈針。但罪犯完成計算機犯罪卻只需要很短的時間,有時只需要幾秒鐘,並且犯罪後可以很快地將犯罪記錄消去,不留痕跡。犯罪證據的獲取尤其是電子證據取證及效力,就成為辦理網路詐騙犯罪的主要難點所在。

1、電子證據的取證

對能夠為法庭接受的、足夠可靠和有說服性的、存在於計算機和相關外部裝置中的電子證據的確認、保護、提取和歸檔的過程即是電子證據的取證。電子證據獲取技術的關鍵,是如何保證在獲取資料的同時不破壞原始介質。在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傳播淫穢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許某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淫穢視訊電影,該案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傳統證據外,還包括電子證據:視訊電影檔案點選率清單、服務器交易記錄、公安機關網監支隊遠端勘驗記錄等。

2、電子證據的認定

電子證據能否被法庭認可並作為定案的證據,根據現行法律並無依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證據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證據才能被採納為定案的證據。電子證據雖然從其本質來講和這幾類法定證據一樣,都能證明案件事實,從內涵上並無不同,但我國法律卻沒有把電子證據納入法定證據的範圍,賦予其明確合法的外衣。這是法律滯後於社會發展的一個明顯的表現。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網路世界具有虛擬性,目前在許多網路平臺都不是實名,在罪犯進行網路詐騙後很容易就將犯罪的證據抹消掉,對於警方來說很難去追蹤查詢,同時,電子證據也很容易進行造假,對已查有的電子證據如何認定也是一個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