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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8萬法院怎樣進行量刑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6.9K)

詐騙的表現形式比較多樣化,近年來隨著網路的發展,犯罪分子開始利用網路對人們實施詐騙。並且網路詐騙的方式層出不窮,近年來國家和政府加大了對網路詐騙的打擊力度,對於網路詐騙在量刑上又有了新的規定。下面是本站小編,針對網路詐騙8萬法院怎樣進行量刑的詳細介紹。

網路詐騙8萬法院怎樣進行量刑

一、網路詐騙8萬法院怎樣進行量刑?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網路詐騙有哪些實施手段?

1、不法分子通過電子郵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別是冒充銀行,以系統升級等名義誘騙不知情的使用者點選進入假網站,並要求使用者同時輸入自己的賬號、網上銀行登入密碼、支付密碼等敏感資訊。如果群眾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竊取客戶資金。

2、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聊天,以網友的身份低價兜售網路遊戲裝備、數字卡等商品,誘騙使用者登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網站地址,輸入銀行賬號、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如果群眾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非法佔有客戶資金。

3、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歡下載、開啟一些來路不明的程式、遊戲、郵件等不良上網習慣,有可能通過這些程式、郵件等將木馬病毒置入客戶的計算機內,一旦群眾利用這種“中毒”的計算機登入網上銀行,客戶的賬號和密碼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竊取。當人們在網咖等公共電腦上上網時,網咖電腦內有可能預先埋伏了木馬程式,賬號、密碼等敏感資訊在這種環境下也有可能被竊。

4、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怕麻煩而將密碼設定得過於簡單的心理,通過試探個人生日等方式可能猜測出人們的密碼。

通過上述的資料我們可以得知,網路詐騙8萬法院在進行量刑的時候,屬於數額較大的,對於詐騙金額數額較大的範圍,法院判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網路詐騙危害了網路的安全,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了損失,並且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所以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所瞭解,生活中一定要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