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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罪如何量刑處罰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2.02W)

一、網路詐騙罪如何量刑處罰

網路詐騙罪如何量刑處罰

對網路詐騙的處罰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不過此時需要考慮到實際的數額和情節,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才行。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網路詐騙構成犯罪的數額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三、網路詐騙構成犯罪的情節要求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對於利用網路實施詐騙的行為,此時也是要符合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認定構成犯罪,並且此時成立的是詐騙罪,而不是大家認為的網路詐騙罪。我國《刑法》中並沒有網路詐騙罪的規定,所以在對網路詐騙構成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就會嚴格按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來判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