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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

一、防治法對燃煤產生的大氣汙染如何防治的規定

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

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第二十四條國家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開採。新建的所採煤炭屬於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必須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達到規定的標準。

對已建成的所採煤炭屬於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應當按照國務院批准的規劃,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

禁止開採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

第二十六條國家採取有利於煤炭清潔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援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優質煤炭,鼓勵和支援潔淨煤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第二十八條城市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在燃煤供熱地區,統一解決熱源,發展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第二十九條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對飲食服務企業限期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對未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汙染燃料區域的大、中城市市區內的其他民用爐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潔能源。

第三十條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須採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止汙染大氣。

二、違反防治法如何處理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建設配套設施,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的所採煤炭屬於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石油煉製、合成氨生產、煤氣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屬冶煉的企業,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配套脫硫裝置或者未採取其他脫硫措施的。

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關於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如何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汙染以及對於違反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行為會得到怎樣的處理等問題的解答,人類賴以生存的星球只有一個地球,要做到保護環境,減少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粉塵等汙染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