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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汙染環保法第81條

大氣汙染環保法第81條

一些企業想要對企業關停的前因後果,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全方面的瞭解。其中包括以下幾點:關停原因、關停主體、關停程式、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等。關停就等於拆遷,就應該獲得合理補償。關停如果有充足的事實、充足的法律依據、充足的客觀事實理由,包括行政機關的承諾等等,都可以按照徵收拆遷的標準來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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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環境汙染罪是怎樣規定的?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其中環境汙染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環境汙染不僅影響了人們的出行,而且大大影響了人們的健康問題,人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響。國家就環保法的具體的內容進行修正即新環保法。那麼新環保法環境汙染罪是怎樣規定的?


  
一、新環保法環境汙染罪規定

新的《環境保護法》作為一部行政法律,罕見地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對汙染違法者將動用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新法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裝置和防治汙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汙染環境罪的刑法規定


  
1、刑法的基本規定

第三百三十八條 【汙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相關規定

第三百三十九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百零八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讓違法者不敢抱有得過且過的心態,加大自身對於企業汙染的處理。此外,個人方面我認為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需要從我做起從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做起,這樣我們生活的家園會更加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