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環境保護>環境汙染罪>

汙染環境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環境汙染罪 閱讀(1.22W)

1、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汙染環境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2、汙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七)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十三)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汙染環境罪的判刑標準是要根據環境汙染造成的後果確定的,而且大多數的環境汙染行為給大自然造成的影響都是不可逆轉的,受環境汙染,對民眾身體健康造成的影響,受害人可以要求環境汙染者的主要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