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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事故型別可以分為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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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事故型別可以分為哪些方面

一、環境汙染事故型別可以分為哪些方面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及通常發生方式,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可分為:

(1)有毒有害物質汙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洩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汙染事故。

(2)毒氣汙染事故:實際是上面事故的一種,由於毒氣汙染事故最常見,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

(4)農藥汙染事故:劇毒農藥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使用不當所引起的洩漏所導致的汙染事故。

(5)放射性汙染事故: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汙染事故。

(6)油汙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種油製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洩漏的汙染事故。

(7)廢水非正常排放汙染事故:因不當或事故使大量高濃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

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汙染事件; 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汙染事件; 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汙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汙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汙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汙染事件。

二、環境汙染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根據汙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或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汙染事件。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環境問題可以說是當代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如果不加強對環境的保護,那麼我們子孫後代的生活堪憂。目前,我國已經將嚴重汙染環境的行為入刑,即《刑法》中規定了汙染環境罪。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單位也是可以成為本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