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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處罰能否行政複議?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1.53W)

一、環保處罰能否行政複議?

環保處罰能否行政複議?

環保處罰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獨立複議原則。獨立複議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複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3、一級複議原則。一級複議原則是《行政複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複議實行一級終結複議制。

4、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四種情況之外,行政複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複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環保處罰的具體情況,是需要由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作出的處罰,但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合法的向上述部門提出行政複議,並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