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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包含什麼

合同終止 閱讀(3.03W)

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包含什麼

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毀約。而且這種毀約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前。這在英美法系上稱為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違約。包括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的預期違約在英國法院的實踐是預先違反合同即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預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使自己處於一種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