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保管合同種類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2.67W)

通常我們可以將保管合同分為一般保管合同與特殊保管合同,同時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費保管合同與法定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種類有哪些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況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據其與保管人的約定而將其特定物保管於保管人處,並於合同終止時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費保管合同又稱不規則保管合同、種類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為種類物,當事人雙方約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權,而僅負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返還寄存人的義務的合同。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當事人之間只要具備法定條件,就形成保管合同關係,不需要當事人另行約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館、餐飲店、浴室和法定的經營者,寄存人則是顧客。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