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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1.17W)

合同無效的情形:
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並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百零五條【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效力】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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