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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後對於裝修物怎麼處理

合同效力 閱讀(1.35W)

因出租人違約導致賃租合同解除,出租人應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不予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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