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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不給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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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債務、收款、銀行轉賬記錄等可能反映欠款和匯款的書面材料;向法院起訴索取還款和支付利息;名稱中是否有房地產、車輛、存款,並被查封、凍結執行;還款期屆滿三年,追償期間需要另行尋找證據證明的訴訟時效;如果在保證期內有擔保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支付欠款。如果你能談判,你可以試著儘可能多地談判。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有對方的財產線索,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然而,一些陷入債務糾紛的人往往為了不損害和諧而拖延談判時間過長,從而錯過了許多追討欠款的機會。申請支付令是追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合同欠款不給要怎樣辦?

當然,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必須通過訴訟予以處理。這可以很好地保護債務糾紛中的索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公民權利,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對侵犯人民法院權利20年以上的,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