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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1.26W)

在我國合同一旦訂立和雙方當事人進行簽署以後是不能隨意進行撤銷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人違約是會被賠償在合同訂立的違約金的,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合同進行撤銷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合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吧。

合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a、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

b、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c、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並非故意。

二、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a、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b、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c、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民事行為。

合同撤銷的條件一共有兩個,一個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個是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在上述的文章中小編已經對這兩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說,希望大家在閱讀以後能夠對這方面的知識都有一定的瞭解。若您還有別的法律疑問歡迎您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幫您進行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