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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只有單方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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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只有單方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只有單方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只有單方違約條款是有效的,違約,可分為單方違約和雙方違約。一方當事人違約,稱為單方違約,雙方當事人都違約,稱為雙方違約。單方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違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違約責任形式具體有哪些?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4、定金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其實絕大多數的合同中違約責任是針對合同中的各方當事人的,因為誰都沒有單方面毀約的權利,但也並不是說只要合同中是單方違約條款,合同就一定是無效的。一般來說一方當事人違約的話,承擔的就是單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