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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合同沒通知我可以嗎?

合同效力 閱讀(1.02W)

一、單位不續簽合同沒通知我可以嗎?

不續簽合同沒通知我可以嗎?

1、單位不續簽合同沒通知職員是不可以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2、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單位能夠自主的選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若是,用人單位要是不與勞動者續簽,那麼在勞動合同滿的時間,職員需要辦理離職手續,此時由於並非是職員資源的離職,故此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