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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主體怎麼變更

合同效力 閱讀(1.75W)
合同履行主體怎麼變更
合同履行主體的變更主要是通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在不能協議的情況下,就只
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變更或者是請求人民法院變更。
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並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有兩種情形:一是債權轉讓,即由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這兩種情況,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發生了變化,債的性質和內容則沒有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