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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時 | 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效力 閱讀(2.65W)

債權債務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通俗一點就是擔保合同是為債權債務合同服務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那麼擔保合同的效力將是怎樣的?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及其無效的責任承擔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為從合同。這意味著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於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並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後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範性檔案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麼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檔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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