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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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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欠款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一、違約金超過上限的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賠償原則

賠償金是指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按照民法典規定,賠償損失時要適用三個規則:

第一,可預見性規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過錯相抵規則。過錯相抵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則。

第三,減輕損失規則。減輕損失規則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採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我們在生活中對於簽訂合同比較熟悉,簽訂合同就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如果一方違約了就要按照合同中的違約賠償進行賠償,也就是繳納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就是合同中協議商量好的,違約金就是補償其中一方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