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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貸款合同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7.59K)

一、民間貸款合同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民間貸款合同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內容節選: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 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 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 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 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其實貸款合同處理起來也沒有當事人想的那麼的複雜,我們知道一般的民生合同都是在合同上簽字以後,這份合同就正式生效了,但借款合同是不一樣的,如果簽了貸款合同,錢還沒有支付到當事人手中,實質上合同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