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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呢

合同效力 閱讀(2.73W)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呢
律師解析:所謂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那麼違約條款,屬於合同約定條款,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當然也就沒有發生效力的基礎,是無效的。
實踐中也有很多人認為,違約條款可以獨立於合同整體效力而有效的,他們的依據主要有兩個: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他們認為違約條款屬於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應當有效。那麼,哪些是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呢,應當是:選擇法院或仲裁條款,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以及法律適用的條款,這些都是程式性的規定,而違約條款卻是解決實體爭議的,不屬於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不能獨立於合同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