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效力 閱讀(3.13W)

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其作用與附條件合同中的生效條件相當。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