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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就也無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6.91K)

合同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如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而且現在籤合同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有從合同。主合同和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那麼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就也無效嗎?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就也無效嗎?

一、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就也無效嗎?

無效。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二、主合同和從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擔保法》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擔保法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主從合同糾紛找哪個法院起訴

債權人如果將主合同和從合同的當事人一起起訴到法院,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因從合同產生的訴訟從屬於因主合同產生的訴訟。因此法律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以主合同確定管轄。

主合同的管轄地無非是債務人住所地或者主合同履行地。由於在一般保證情況下采用共同訴訟的模式,即債權人僅起訴一般保證人,不起訴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因此,一般保證情況下永遠是以主合同確定管轄。其他物的擔保合同,比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四、合同無效的情形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就是無效了,這是必然的,從合同是依附主合同的,主合同不存在了,從合同也就不存在了。當然,合同無效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所以,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