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關於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合同效力 閱讀(2.92W)

一、電子合同生效時間

關於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資料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以資料電文發出電子合同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為送達生效。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電子合同也不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一條 資料電文進入發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資訊系統的時間,視為該資料電文的傳送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該資料電文的接收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該資料電文的接收時間。當事人對資料電文的傳送時間、接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電子合同特徵

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交易主體虛擬和廣泛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採用的是電子形式且符合易保全的特性,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範,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電子合同在近些年來越來越常見,電子合同也是合同,也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和約束,電子合同有通過電子郵件網頁等方式進行簽訂。也就是說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履行時間是相同的,只要是到了履行時間就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